【專業新知】藥品分級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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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 / 陳昭姿

藥品分級是國內外既定制度-如同多數民眾所熟知的電影分級制度,許多先進國家,包括台灣,也早已經存在藥品分級制度。電影分級制度是根據內容的適宜度,以年齡群來區分觀眾;藥品分級制度的依據基礎,則是使用藥品時的『安全性』。有些國家將藥品分為兩級-處方藥與成藥,例如美國與加拿大等;有些國家,將藥品分為三級-處方藥,藥師藥 (台灣稱為指示藥) 與成藥,包括台灣與多數歐洲國家,例如英國與德國等。

台灣藥品為三級制-台灣的藥品分為三級-處方藥,指示藥,與成藥。其中,『處方藥』必須由醫師處方才能取得,並且不得在大眾媒體廣告,例如電影,電視,報章雜誌,與公車體等。三級分類當中的『指示藥』,則需經過專業人員的指導,例如醫師、藥師與藥劑生,才能交付民眾使用。所以,指示藥並不需要醫師處方箋,也被允許在大眾媒體上廣告。至於『成藥』,民眾可以自行購買使用,但應該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與藥盒標示。

政府強化非處方藥管理-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016年公告,從2017年開始,分批次實施指示藥與成藥的新規定。例如,藥品包裝應該刊載的內容與字體大小,外盒需提供條碼,方便視障朋友掃描辨識,以及,藥品說明書必須要做到易讀易懂。醫藥專家們對於所謂的『易讀易懂』,參考先進國家,也取得了共識,亦即,小學高年級生能夠閱讀並理解。這些都是台灣政府對於於非處方藥,包括指示藥與成藥,所設下的強化安全防護網。

民眾就醫習慣根深蒂固-然而,台灣的民眾,對於存在數十年的藥品分級制度似乎無感,這或許與長久以來的民情,以及民眾就醫行為有關?二十多年前,全民健保制度正式啟動,雖然法條明訂,非處方藥是屬於不給付品項,但礙於民眾先前長期的就醫習慣,當時並未遵循這項法規,卻是延續了公勞保時代的給付原則,也就是,當醫師開立的處方箋,包含指示藥或成藥時,健保還是提供給付;另一方面,健保的普及率將近百分百,所以,在民眾心目中,對於藥品更直接的感受或許是,健保付不付錢,而非藥品是屬於那一級。

藥品分級主軸為安全-我國的藥品許可證大約有兩萬六千張,其中七千多張是屬於指示藥,數百張是屬於成藥。能歸類在指示藥與成藥的品項,基本上是上市年代相對久遠,使用經驗豐富,療效與安全性資訊完整,且經由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系統顯示,無安全性之虞;此外,至少已有三個以上先進國家列入非處方藥管理,時間超過一年。因此,就安全性而言,成藥最高,指示藥居次,而處方藥最需要醫藥專業嚴格監測使用。

自我照顧與分級醫療-健保署李署長近日談及未來政策,重新提出與世界潮流一致的醫療資源分配主張,鼓勵民眾『大病看大醫院,小病看小醫院』。這項主張其實也符合全球藥品分級概念。因此,接續的論述或許應該是『小小病看藥師,小小毛病自己照顧』。這意味著,小病症可交由社區藥師指導使用指示藥,而小小毛病,民眾也應該承擔部分自我照顧責任,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與藥盒標示後使用成藥。如此,將有限的醫療資源,包括人才與設備,做更合理的分配,尤其,值此健保財務負擔日益加重,醫師將要全面納入勞基法之前夕。

 


撰文 / 陳昭姿

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主任
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董事長